摘要
当前有组织犯罪已构成对社会极为严重的威胁。何为“有组织犯罪”?国内外学者纷纷探讨、各抒己见,然而迄今在世界范围内尚无精确、统一的定义。本文在评析国内外学者对有组织犯罪概念界定的不同观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刑事立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各种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实际情况,从动态和静态两个视角,运用耗散结构理论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进行了全新的界定,认为有组织犯罪是以追求经济利益为基本目标,采取暴力和贿赂为主要手段,具有组织机构的层次性、组织功能的分解协调性、组织指令的规范性和组织成员的稳定性,组织形成由低到高的有序性。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3期50-56,共7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