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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移动电话码号犯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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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盗用移动电话码号犯罪的认定张殿法我国新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近年来,随着我国电信事业的迅猛发展,一些不法分子盗用移动电话码号、复...
作者 张殿法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1998年第4期28-29,共2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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