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份合作制是以人合为主、资合为辅的新型企业制度,其自身特点和实践中的形成方式,决定了它的定位空间主要是以下几类企业:(1)就企业规模而言,主要适合于中小型企业,其股本总额应控制在1000万元以下,员工人数应控制在1000人以下。(2)就经营状况而言,主要适合于微利或亏损但通过加强经营管理有望扭亏为盈的企业,因为这类企业才有可能吸引资金购股。(3)就产业领域而言,主要适合于非垄断性的一般工商业,如农村工业、城市商业及小工业,具有垄断性且高利润的如房地产开发业,不宜引入股份合作制。(4)就要素密集程度而言,一般不适合资金密集型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程度较高的行业,如建筑业。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1998年第45期27-27,共1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