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往,西方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立法方面,占绝对主导地位;晚返,适应形势的变化.主导态势正发生着内在的变异:即由地对性主导向相对性主导交界、由硬性主导向救性主导变异、由单一性主导向协们性主导变异、由重视国际经济立法的制定权和决策权向重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操作过程中的解释权和实施权变异.
出处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8年第4期35-38,共4页
Journal of Xiangt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