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的理解和适用
出处
《法律适用》
1998年第6期46-48,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1王安富,石悦,林江.论民事司法改革语境下的“两便原则”[J].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9(2):107-108.
-
2王校军.略论民事诉讼中的合并审理[J].法学评论,1994,12(6):47-50. 被引量:1
-
3杨永华,宋海山.民事简易程序新论[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0(1):13-16.
-
4王天祝.人民法庭贯彻“两便”原则之管见[J].特区法坛,2000(6):42-43.
-
5杨高范,杨高斐,张超阳.巡回审判制度的法理与司法实践问题探析[J].前沿,2010(24):125-127.
-
6吴南伟.海事行政诉讼案件应由海事法院管辖[J].人民司法,1997,0(9):36-38. 被引量:1
-
7王保林,张金标.论国内协议管辖制度的准确适用[J].法律适用,2010(7):72-75. 被引量:1
-
8孙结才,丁辰.关于民事诉讼两便原则的再思考[J].法制与经济,2006,15(03X):28-29. 被引量:3
-
9潘科明,王胜,樊荣禧.民商事案件速裁程序制度的调查与思考[J].人民司法,2007(09S):76-79. 被引量:3
-
10朱彤.试论简易程序的特点及其适用范围[J].法学评论,1983,1(Z1):97-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