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护被害人或附带民事原告人权益的初探
出处
《法律适用》
1998年第7期34-35,共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1董文辉.论我国司法实务中的预交罚金[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26(5):24-29. 被引量:1
-
2王森.浅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被告人姜某某故意伤害案为例[J].法制与社会(旬刊),2013(31):69-70.
-
3黄绮雯.未成年人犯罪的罚金刑适用[J].律师世界,2003,0(9):24-25. 被引量:2
-
4刘敏星.关于法人犯罪的几个问题之浅见[J].江淮论坛,1993(5):70-76.
-
5王艳文.结果加重犯中主观罪过及因果关系的确定[J].中国检察官,2010(8):18-19.
-
6郭建华.国家机关应该成为犯罪主体[J].宜宾学院学报,2008,8(2):79-81. 被引量:3
-
7傅达林.未成年人犯罪,父母“连坐”须谨慎[J].政府法制,2016,0(36):26-26.
-
8单位以我丈夫犯罪为由不让我上班对吗?[J].农家科技,2005,0(4):8-8.
-
9赵炜.公安民警夫妇被害 纪检部门调查追责——评析刑法“罪责自负”与党纪责任之异同[J].先锋队(下旬刊),2015,0(11):44-45.
-
10万志鹏.没收财产刑废止论——从历史考察到现实分析[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2(5):67-73. 被引量: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