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先期违约的法律效力
出处
《法律适用》
1998年第11期41-41,共1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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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贾登勋,张永志,童凌.先期违约制度初探[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24(4):123-128. 被引量:1
-
2李先治.论预期违约法律制度[J].当代法学,2002,16(8):108-110. 被引量:7
-
3孙卫星,张东平.我国合同法不安抗辩权制度评析[J].中国律师,1999,0(5):58-59. 被引量:2
-
4王露薇.CISG项下合同无效的法律分析[J].法制与社会(旬刊),2012(14):89-90. 被引量:1
-
5马兆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制度探析——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视角[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11(1):97-100.
-
6王利明.合同法的重要目标是鼓励交易[J].政治与法律,1995(2):1-1. 被引量:3
-
7李锦霞,王俊霞.法院宣告合同无效与当事人诉讼请求衔接的探讨[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81-82.
-
8丁永琦.论先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J].开封大学学报,2000,14(2):46-50. 被引量:1
-
9林丹.福建省法学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研讨会研究综述[J].福建法学,1999,0(4):67-69.
-
10罗玲聪.试论我国新《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责任制度[J].理论导刊,2000(5):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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