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广泛存在于现代经济社会之中。例如诉讼人与律师之间的代理关系、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人寿保险公司与被保险者之间的代理关系等等。委托——代理理论就是用来解释和处理各种委托——代理关系中出现的诸多矛盾和冲突,使其利益关系得以协调,以促进委代双方利益增进的理论。本文所论及的只是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关系理论。一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最早注意到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间题,他说:"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公司的伙员,则纯是为自己打算。所以。
出处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1998年第1期23-27,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ianjin Committee of the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