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治安管理中应确立被管理者的主体地位,是新时期管理向深层次发展的必然要求。治安管理呼唤《社会教育法》,社会教育的普及并逐步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是社会稳定、进步、发展得以实现的最佳途径。要克服治安决策、问题处置“一把手说了算”的“趋一”现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公安工作健康发展的保证。应确立“治安长效战略”和“战略效益”这两个新概念。治安管理权力影响应高度膨胀,使认识超前、管理措施前置是十分必要的。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治安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强化治安行政管理的力度。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8年第5期54-57,共4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