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结合福建省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初步实践,认为要做好警务督察工作应把握好以下环节:一是督察的重心应突出现场督察,现场督察具有主动性、及时性的特点,是督察工作的龙头;二是督察队既要全面履行职能,又要围绕公安中心工作,有的放矢重点督察,即围绕公安工作中心任务的落实、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或专项督察;三是要与其它督察部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整体监督效能;四是必须加强督察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督察人员的素质和督察的水平。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8年第1期16-18,共3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