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警察讯问做为警察调查的一种手段,是指警察机关在对嫌疑人拘留24小时内进行的讯问。警察对嫌疑人进行讯问必须有正当理由,是否有正当理由由警察进行“自由裁量”。20世纪初,美国警察在讯问过程中常使用暴力手段,现在则常使用心理胁迫、诱骗和变相体罚的方法。美国宪法第14条在防止警察滥用权力方面做了规定。在美国,称嫌疑人供认为自首,是指对全部犯罪事实都承认。供认与招认是不一样的。假自首(即伪供)在美国经常发生。中美两国警察讯问在法律规定、沉默权、定案原则、律师介入、讯问方法等方面存在着差异。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8年第1期66-68,共3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