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工作是一项富有创造性的实践活动,是一种特殊的思维组合,它包含有辐射思维、辐集思维、联想想象思维、侧向思维、逆向思维、立体思维等要素,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处在创造性思维系统当中。广大公安人员要从努力强化创新意识,掌握“陌生”、“进攻”、“开放”等创造性原理,利用“创造意识培养法”、“综合集中法”、“扩散发现法”、“早日进入创造法”、“博专合一法”等科学方法,完善自身智能结构,充实公安实践经验等方面,提高创造性思维的能力。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8年第4期91-93,98,共4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