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7年上海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地方性青少年保护法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创了青少年保护专门立法之先河.十年来,上海市各级责保组织依据《条例》规定,在依法保护青少年合法公益,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良好环境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生活的各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青少年保护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条例》已无法充分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1998年第6期28-29,共2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