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故意性质的违法犯罪,多数是为了不正当的动机和目的,也就是说,他们所实施的行为动机目的是不可告人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也有少数青少年的故意违法犯罪是为了自己的兴趣爱好,或者是为了弥补被别人敲诈勒索后遭受的损失,或者是为了“帮助”被欺负的朋友,等等,他们自认为自己行为的动机目的与那些低级的违法犯罪有质的区别,因而在实施行为前不知道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和可能会带来的后果,在实施行为后,又对受到的批评、教育和必然的法律制裁很不服气.小许就是典型的一例.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1998年第S1期47-48,共2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