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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企“转机建制”的产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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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论及的产权模式,系指我国国企“转机建制”(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应该为之界定和确立的产权的标准形式。所谓“产权的标准形式”,又是指那些既能实现与市场经济兼容,又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质要求的产权形式。 一、国企“转机建制”的关键问题是产权模式问题 我国的国企“转机建制”,如果从1984年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算起,已经历了14个春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理论上,我们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确立了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改革方向;在实践上,我们已经由在计划经济体制框架内实行放权让利的改良式改革,开始进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制度创新阶段。但也无庸讳言,我国国企“转机建制”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迄今为止,我国国企除了因受产业政策保护、行业垄断等非正常因素而获得超额利润的少数企业外,绝大多数国企并没有摆脱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益的被动局面。
作者 杨学钧
机构地区 天津社会科学院
出处 《理论与现代化》 1998年第11期19-22,共4页 Theory and Moder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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