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的住宅金融必须在发展结构与政策取向二个层面上予以正确把握。从发展结构均衡而言,需要住宅金融的市场调节和政策调节互相结合、彼此渗透,发挥市场机制的微观调节和政府政策的宏观导向和推动作用。在住宅金融政策的基本取向上,必须做到政策性和市场性相融,建立一个以专门住宅金融机构为依托的多层次、多格局、多元化的住宅金融体系。
出处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1998年第11期31-35,共5页
Modern Finance and Economics:Journal of Tianji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