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精简机构,控制政府规模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于1982年、1988年、1993年三次启动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都程度不同地取得了一定成就,解决了当时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但严格地讲,三次机构改革都没能摆脱“精简—膨胀”的困境。笔者以为,可以从编制立法、财政运算和人员录用等几个方面建立健全政府规模的约束机制。 一、建立健全编制立法约束机制 政府机关编制作为政府机关法定人员数额及其相关的人员结构与职位配置,直接规定并反映着政府规模的大小。编制管理立法是实现政府编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稳定化的关键一环,它一方面对政府机构改革进程起着指导和保护作用,另一方面它能够以法律的形式巩固机构改革的成果。现在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法规体系。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行政组织、机构编制的规范总的来说过于简约,只规定了政府编制的基本原则和编制管理的操作导向。
出处
《理论与现代化》
1998年第8期38-39,共2页
Theory and Moder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