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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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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张中辉北京某大学学生何某游园后返校,看见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大门与本校相通,门旁围墙上挂一木牌:“请勿入内,违者罚款”。何某未加理会,遂骑自行车通过,结果被罚了10元钱。何某随后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书面赔礼道歉,返还其人民币10元。此...
作者 张中辉
出处 《法学杂志》 1998年第4期21-21,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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