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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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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案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陈如春邱玉梅广东省江门市长润摩托城有限公司于1994年12月从广东省江门市南安公司购入被罚没的摩托车196辆,南安公司向长润公司提供了广东省公安厅粤公罚字第0157号罚款裁决书。1995后2月7日,长润公司向国家缴纳了增值税,凭...
出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1998年第2期101-102,共2页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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