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周代是封建社会还是奴隶社会,史学界还没有定论。但是从《诗经·豳风·东山》写战士那样留恋自己的荒凉的故乡和破陋的家庭,《诗经·周颂》的《载芟》和《良耒吕》写农妇送饭给农夫吃的情况看,这时代有一部分农夫应该是有自己的家庭和经济的,和一般奴隶不同。这种生产关系,比商代来得进步,它促进了生产的发展。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剥削阶级的财富的积累,统治者的生活逐层腐化,周初的土地、政权的分封秩序逐渐动摇,封国和土地的兼并渐演渐烈。到了春秋时期,领主(或奴隶主)的土地世袭制度开始向地主阶级的土地私有制转化了,所以《左传》载鲁宣公十五年(前594)鲁国“初税亩”,鲁昭公四年(前538)郑国“作丘赋”,鲁哀公十二年(前483)鲁国“用田赋”。经济基础开始变化。
出处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79年第3期36-41,共6页
Journal of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