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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家庭副业是一种独立的经济成分吗?——余鑫炎、张鸣鹤来稿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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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第二期发表张钢英同志的文章《社员家庭副业仍是个体经济》以后,余鑫炎、张鸣鹤二同志来稿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张钢英同志的基本观点是认为:当前我国的“家庭副业是个体经济的组成部分,是一种独立的经济成分。”并且锐,现在的家庭副业和独立的个体农民经济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余鑫炎、张鸣鹤都不同意这种看法。他们认为社员家庭副业具有个体经济的一些特点,带有个体经济的性质,但不是独立的个体经济,在性质上和个体农民经济是不同的。
出处 《江汉论坛》 1961年第4期19-21,3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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