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国民经济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经济的发展,要求各个部门、各个环节之间有一定的比例关系。这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人们是不能随意违反的。违反了它,比例关系遭到了破坏,就会受到惩罚,小则影响发展速度和经济效果,大则出现经济危机,造成严重破坏。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基本上消灭了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实行计划经济,国家(社会)有可能遵照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制订发展国民经济的短期和长期计划,确定各个时期国民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和各方面的比例关系,避免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的经济危机,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人们可能对客观经济规律认识不清楚,经济计划和经济政策可能违反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因而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不协调,使国民经济发展受到影响,这就需要经常地自觉地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毛泽东同志早在一九五七年就指出:“我国每年作一次经济计划,安排积累和消费的适当比例,求得生产和需要之间的平衡。所谓平衡,就是矛盾的暂时的相对的统一。过了一年,就整个说来,这种平衡就被矛盾的斗争所打破了,这种统一就变化了,平衡成为不平衡,统一成为不统一,又需要作第二年的平衡和统一。这就是我们计划经济的优越性。事实上,每月每季都在局部?
出处
《中州学刊》
1979年第0期45-51,共7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