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西周井田制问题,郭沫若先生的观点是:“井田只是公家的俸田,这是土地国有制的骨干”。“井田制是有两层用意的:对诸侯和百官来说是作为俸禄的等级单位,对直接耕种者来说是作为课验勤惰的计算单位。(《奴隶制时代》第29、31页)。去年《历史研究》第二、三期发表了金景芳先生《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商榷》的文章,不同意郭老关于井田制的上述观点,认为中国的井田制就是欧洲中世纪的“马尔克”公社;井田制的形式就是孟子的“八家共井”。我并不完全同意郭老的井田说。
出处
《人文杂志》
1980年第1期66-71,共6页
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