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英国治安法院采用的罚金刑——美国能实行这种制度吗?
被引量:1
摘要
英国除谋杀罪以外几乎对任何犯罪都可以采用罚金。此种制裁可能是取代美国的监禁或缓刑的有效办法吗?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0年第5期28-35,共8页
Global Law Review
-
1夏吉生.新南非司法制度初探[J].西亚非洲,1997(2):50-56. 被引量:5
-
2能菁华.英国的治安法院[J].北京观察,2003(11).
-
3张旭.英国的拘押候审活动[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1995(2):46-48.
-
4杨清元.罚金刑的涵义与完善[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17(1):52-54.
-
5梁郁.泰国检察制度[J].法学杂志,1993,14(6):37-37.
-
6陈爱武.论小额诉讼程序的性质——兼评我国民诉法第162条[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25(3):13-17. 被引量:7
-
7庞小菊.治安法官制度及其借鉴意义[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93-96. 被引量:4
-
8梁郁.英格兰和威尔士检察制度[J].法学杂志,1994,15(1):44-44.
-
9陈龙环.英国法官的证据排除裁量权[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34-39.
-
10杨宇冠.英国千年司法渐渐求变——欧洲三国考察记事(之一)[J].法律与生活,2004(21):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