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公社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高級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联合組成的,在一个較长时期內,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人民公社的生产资料一般是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級所有,并以生产队为基础(有的是公社、大队两級所有)。公社所有制包括:社营企业;社办的基本建設工程和社有的大型农业机器;公社的积累等等。大队所有制包括:大队直接经营的企业;大队的公共积累;归大队所有的土地;其他归大队所有的生产資料等等。生产队所有制包括:耕畜农具及其他生产資料;归生产队所有的土地;
出处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64年第3期47-49,共3页
Journal of Pek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