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社会分工不是商品經济存在的唯一原因——与于凤村同志商榷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继《申論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和《試論有計划按此例发展規律和价值規律的关系》两篇文章之后,于凤村同志又在《经济研究》1962年第10期《論商品经济》一文中,对“社会分工决定論”(即只有社会分工才决定商品经济的存在的观点),作了比較全面的概括和論述。于凤村同志为了論证这个观点,引用了不少经典文献,作为他立論的依据。我現在怀着学习和領会经典著作精神实质的願望,提出不同的看法,与于凤村同志商榷。
作者 丁植柏
出处 《经济研究》 1963年第2期31-37,共7页 Economic Research Journal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