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一种观点认为;矛盾必分主次方面,主次方面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从而决定事物性质的变化的观点是违反辩证法的。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我们认为,这个问题是矛盾学说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 矛盾分主次方面,主次方面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事物的性质随之发生变化,这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普遍规律。 任何事物内部所包含的矛盾,在其发展过程中是不平衡的,矛盾的双方必有一方处于主要方面,一方面处于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出处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1年第3期89-94,共6页
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