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理论界就物质和意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意识、生产关系、上层建筑能否在一定条件下对物质、生产力、经济基础起“主要的决定作用”?“反作用”可否理解为“决定作用”?这个问题,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实践中十分重大的问题。本文拟就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决定作用”和“反作用”这一范畴的特定涵义及其在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谈点粗浅看法。
出处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1年第2期57-62,共6页
Journal of 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