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论述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若干问题,认为:只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只有社会主义法制得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才有保障。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社会主义法制在保护人民,打击敌人,组织经济,发展科学文化事业等方面,担负着广泛的任务。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法制的重要作用应是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本文从立法角度对修改宪法与加强经济立法提出具体建议,着重指出,当前急待解决有关企业地位的立法,以及有关集体经济和国家允许经营的个体经济的立法问题。文章并认为,必须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反对封建特权思想,坚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以确保法律的实施。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1981年第6期3-19,共17页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