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家知道,法律行为有对立的两种: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各种部门法规范全面反映和规定(鼓励、许可或禁止)的正是这两种行为,学校各门法律课程也研究这两种行为。大家也知道,在社会政治、道德、心理和许多其他关系中,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的意义是不相同的。只有前者是社会所希望的,会带来经济上的和其他的益处,有助于人的和谐发展。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意义的实际不相同,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反映和体现:前者得到法律的保证和鼓励,后者则招致法律制裁——国家强制措施。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1年第1期1-5,共5页
Glob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