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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财政与财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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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财政与财政法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在性质上有了新的表现和意义。马克思的下述原理得到了证实:"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①因此,关于财政和财政法对发展生产、使生产集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改进工作质量发生作用的复杂过程的探讨,要求必须从理论和方法论的角度对它们进行研究。经济和法在财政关系中的相互关系。社会主义财政,作为一种经济范畴,是在有计划地动员、分配和合理利用社会主义社会的货币资金方面的一定的经济(财政)关系体系。这一范畴的存在,从一方面说,是由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的特点决定的。
机构地区 全苏函授法学院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1年第2期12-17,共6页 Global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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