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组成国民议会的法兰西人民的代表们,考虑到对人权的无知、忘却或者蔑视,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现在决定在一项庄严的宣言中阐明自然的、不可让与的、神圣的人权,以便这个宣言,经常地向社会团体的所有成员提出来,使他们持续不断地记着他们的权利和他们的义务;以便立法权的行为和行政权的行为,由于在每一时刻都能够同每一政治制度的目的相对照,从而更加受到尊重;以便公民们的要求,今后建立在简明的、不可争辩的原则之上,永远有助于维护宪法和全体人民的幸福。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1年第2期63-64,共2页
Glob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