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基础的原则,党和国家干部、一切经济和社会生活部门的负责干部都应以身作则,充分证明自己具有崇高的公民道德品格,在全部活动和生活方式上恪守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与公正准则。为了提高党和国家干部以及其他负责干部的威信,便于劳动人民对这些干部的工作实施监督,防范任何形式的滥用职权,以及消除诽谤或猜疑这些干部通过法律规定以外的途径获得财物的可能性,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大国民议会特通过本法律。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1年第3期58-59,共2页
Glob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