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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197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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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节总则适用范围第一条 1.如合同双方当事人已书面同意,凡与该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交付仲裁时,该争议应根据本规则予以解决,但双方当事人如书面约定对此有修改时,从其约定。2.仲裁应受本规则的支配,但本规则任何规定如与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适用于仲裁的法律规定相抵触时,应服从该项法律规定。通知、期限的计算第二条 1.在实施本规则的范围内,一切通知(包括通告、通报或建议)
作者 卢绳祖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1年第3期74-81,60,共9页 Global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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