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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违法者进行工作的形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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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开始研究公众对未成年人进行工作的基本形式和方法之前,必须谈谈对所涉及的名词有一致理解。"形式"这一词表示辅导员、指导员、社会教导员活动的外形、范围。考虑到工作的多样性,可以把他们的全部活动分为几个基本方面(形式):未成年人的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律教育;劳动教育和学习,行为的精神文明教育;反嗜酒教育。此外。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1年第4期35-42,共8页 Global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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