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维护公共秩序的民警机关和公众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什么是公共秩序?苏维埃国家的公共秩序是人们遵守各种规则的结果。公共秩序是社会关系的一定制度,它是由于全体公民执行所有社会规范(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社会主义公共生活准则、习惯)而形成的,这些社会规范是调整公共场所人们行为的。公共秩序是由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加以固定的,这些规范规定了公民在公共场所(他们的行为举止)
机构地区 苏联内务部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1年第5期18-25,共8页 Global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