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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工商会组织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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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务委员会颁布法令如下: 第一条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商会改组为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工商会,作为经济管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共同利益组织,其活动旨在加强同其它国家的商业关系和其它经济关系,支持会员增进对外关系。第二条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工商会,根据党和国家有关外贸。
作者 李勇极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1年第5期52-,81,共2页 Global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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