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完善苏联公民个人副业的法律调整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与集体农庄、国营农场、多种经济的、农工的和其他企业和联合企业的公有生产同时,存在集体农庄庄员、职工和其他公民的个人副业,这是苏联社会主义农业的一个重要特点。社会主义企业和联合企业生产的食品和农业原料,是满足全国对它们日益增长的需要的主要来源。然而,充分利用公民个人副业的条件,生产肉类、牛奶、蛋类、土豆、蔬菜、水果和其他农产品,有着很大意义。目前苏联,约有三千四百万个家庭搞家庭副业。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1年第6期48-54,共7页 Global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