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的剧作家和戏曲理论家李渔(即李笠翁),不仅在戏曲理论方面有许多“自我作古”的创见,为后人留下了自成体系的戏曲理论专著,而且一生躬身于“砚田”,不疲于“笔耕”,写下了诸如诗、词、小说、戏曲等多种艺术形式的文艺作品。对于李渔本人及作品、特别是剧作方面的评价、虽毁誉皆有,但总的说来,因人废文、极度贬低甚至全盘否定的占相当大部分。如说他的《十种曲》“思想见解异常平庸陈腐”,“思想浅露”,“思想感情和语言风格都很庸俗卑下”,甚至于说他的剧作“实际上是替封建统治者,特别是清代初年的统治者来欺骗人民,使其不敢从事反抗。”这些论点虽也不是全无道理,但失之过偏,把李渔剧作中可以肯定的地方也一笔抹煞了。这种做法对于我们深入地研究评价李渔的理论和剧作。
出处
《戏剧艺术》
1981年第3期76-83,共8页
Theatre A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