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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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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作为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确立于十七至十八世纪欧美资产阶级革命高潮时期。所谓三权分立,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分别行使,互相牵制,以保持权力的平衡。三权分立开始实行于英国,而以宪法形式明确把它规定下来,首推一七八七年美国宪法。此后,其他国家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都相继援用这项原则。在我国,作为辛亥革命成果之一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因袭了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可以说。
出处 《现代法学》 1981年第1期9-12,共4页 Modern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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