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罪刑法定主义能否作为我国刑法的一条原则,意见很不一致。要弄清这个问题,有必要首先对罪刑法定主义进行一些历史的考证。罪刑法定主义精神,最早见于一二一五年英国《自由大宪章》,其第三十九条规定:“自由人除根据合法的审判,并依国法,不受逮捕、监禁、押送、法外处置、放逐,以及其他方法侵害”,这可以说是罪刑法定主义的历史渊源。其基本特点是对法无明文规定和不按法律明文规定进行定罪量刑的做法加以否定。英国《自由大宪章》
出处
《现代法学》
1981年第4期30-33,共4页
Modern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