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巩固和发展苏维埃境内的经济保障劳动人民的利益起见,临时中央政府根据第一次全苏大会所决定的经济政策的原则,颁布工商业投资条例,以鼓励私人资本的投资并决定这一条例于一九三二年一月起实行。 第一条 凡遵苏维埃一切法令实行劳动法并依照苏维埃政府所颁布之税则完纳国税的条件下,得允许私人资本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境内自由投资经营工商业。 第二条 凡投资者须先将资本的数目、公司章程或店铺的名称、经营的事项。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1981年第S1期8-8,共1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