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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征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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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各种货物过关,无论大商小贩合作社,无论陆路行船,运货人须将所运货物之名称,数量,价值,由何处来,往何处去,及运货商号等项,报告关税处,请求派员检验,除免税品外均须按照税率表过税,税款由运货人交清,未交税或交税未清者,将货扣留,不准其进口出口或通过。 (二)报关时须将买物的发票,随货交来税关查验,但买货时无发票者,亦得照货征税。 (三)关税处遇货经过,即派人前往检查,检查后再照税率计算税款,税款如数缴清后,再发给进口出口或通过凭单。
作者 邓子恢
机构地区 财政人民委员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1981年第S1期60-60,共1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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