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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定权利的界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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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论述法定权利的界限之前,有必要先搞清权利的概念。权利一词德文是“Recht”,俄文是,都有法和权利两重意思。苏联法律辞典为了区分的这两重含义,在它指权利时,前面加“主观”一词,即。在指法时,前面加“客观”一词,即。德文的“Recht”也是这样,即从主观上看是权利(obiektives Recht)。
作者 张光博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1981年第4期202-206,共5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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