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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征集用语的著作权保护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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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征集广告用语的行为并非是委托行为,而是单独行为;应征作品也非委托作品,创作者的著作权应得到合理保护。应以法律明文规定广告征集用语的著作权归创作者所有,征集者仅在特定情况下方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权。为现实征集广告用语活动之目的,应征者的著作权也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作者 唐正荣 颜炜
出处 《法学杂志》 2004年第4期79-80,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屠天峰、黄崎:<知识产权实例说>,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89页.
  • 2郑成思:<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9页.

同被引文献6

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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