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经济司法工作近一两年来有了发展。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先于一九七八年十一月成立了经济审判庭。一九七九年七月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后,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精神,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各大、中城市和大部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都陆续建立了经济审判庭,并审理了一批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案件,取得一些经验,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情况证明,经济司法工作对于保障四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有些人对于这种重要作用的认识,还不够充分;而关于经济审判庭的任务和基层法院是否设置经济审判庭,经济专门法院和经济检察机构的建立和加强。
出处
《法学研究》
1981年第2期32-35,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