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这是律师主要业务之一。民事案件,就是由司法机关受理的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案件。主要指有关财产权益的案件,也包括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在我国,是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的受理对象(基层人民法院派出的人民法庭也受理民事案件)。简单的民事案件不需要开庭审判,可用调解的方式处理;需要审判的民事案件则由合议庭以判决的方式处理。民事案件大量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人民法院应贯彻"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
出处
《法学研究》
1981年第3期11-14,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