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是否应该根据形势的需要来适用刑罚,历来都有一些争论。一种意见认为,罪刑相当是一种固定的状态,不能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而从重或从轻,否则就会产生失出失入的现象,妨害法制的统一。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形势决定政策,政策指导法律,当某一种案件恶性发展,严重妨害社会治安时,对这类案件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从重惩罚,不如此,就不能更好地收到散戒的效果,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从理论和实践上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对提高执行刑法的自觉性,有效地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在当前,对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打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犯,实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处
《法学研究》
1981年第6期1-4,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