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足球裁判员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足球比赛的特点是参加比赛人数多、场地大、时间长、技术复杂、战术多变、争夺激烈。当前比赛已向全攻全守的方向发展,攻守转换更快,从而加剧了对时间和空间的争夺。因此,对担任一场足球比赛的裁判工作,要求就更高了。当一名足球裁判员,起码要能在7245平方米的场地上,有奔跑90——120分钟的能力(包括慢跑、快跑和冲刺跑)。因此,足球裁判员要有充沛的体力作“基础”,否则就难以胜任。
出处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1981年第2期79-80,共2页
Journal of Wuhan Sports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