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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村包干到户性质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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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包干到户,是贵州农村的主要生产责任制形式。有人认为:包干到户的性质就是个体经济。现在,我就包干到户的性质,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与同志们共同探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根据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对党在农村的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贵州省委根据中央的精神和本省的特点,制订了以保证上交国家和集体提留为主要内容的“四包”和以维护土地公有制和生产队主体经济地位为中心的“六不准”政策。在“四包”“六不准”的前提下,允许因地制宜地实行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对管理水平极低,集体经济长期搞不好,实行包产到户有困难的生产队,允许实行包干到户。
作者 贺宗唐
机构地区 贵州社会科学院
出处 《农业经济丛刊》 1981年第6期24-2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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